THE 5-SECOND TRICK FOR 車禍調解

The 5-Second Trick For 車禍調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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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為省錢,但因為是免費諮詢,所以時常需要排隊和資格審核,且適用範圍以輕微車禍為主。

在台灣的勞資爭議常見種類包括:加班費、薪水、資遣、契約糾紛、派遣勞工糾紛、競業禁止條款等,在處理勞資糾紛時,最重要的是雙方應留存相關證據,例如加班紀錄、工作日誌、薪資結算單、離職證明等文件,以利解決後續的爭議。在這個區塊我們會以專文解釋處理方式,幫助您以正確的方式處理勞資糾紛。

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當事人只能寫訴狀給司法機關,說明對原鑑定意見不服的理由 ,以及應該要調查什麼其他證據等,請法院協助囑託覆議鑑定,如果法院認可就會囑託覆議委員會進行覆議;這部分就沒有期間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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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視器畫面證據: 如想要在會議中播放存於警察局交通大隊之的影像檔,可在申請鑑定時填寫要求調閱,相關機關會在會前來電確認有無相關檔案;若參加會議時想親自提供監視器檔案,請於報到時告知並提供給報到人員。

訴訟上和解:但若是訴訟進行中,法官問要不要和解,如果雙方同意的話,成立訴訟上和解,會有一份「和解筆錄」與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,也就是說在對方不履行和解筆錄的內容時,可以直接拿這份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。

當沒有人受傷時,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。有人受傷時,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才可以移動車輛。

民事訴訟過程中進行的調解:調解成立的話,還可以退回部分訴訟費。如果是在民事第一審或第二審中成立調解的話,原告可以在調解成立起的三個月內,向法院聲請退還三分之二的裁判費。

經歷了車禍鑑定會議流程,當車禍鑑定報告拿到手,但對結果還是非常不滿意,這時該怎麼辦?首先帶您了解鑑定會議當天的流程及注意事項,如果事後有車禍鑑定不服的狀況,也可以參考下列的做法唷!

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,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,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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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說:車禍調解成立也拿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後,效力就等同於走完法院訴訟程序後法院下的確定判決,當對方賴皮不願意付錢時,當事人可以直接拿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不用再經過訴訟這關,相較和解執行力強上許多。

口頭:如果不便書寫的人,可以攜帶身分證和印章到調解委員會,請窗口服務人員代筆,製作調解筆錄。

法令具時效性,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,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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